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率:1054 发布时间:2021-03-30

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应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和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近日,广东省级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 500 m³/d 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m³/d 及以上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 GB 18918 执行。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和处理规模,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 中的一级标准。
处理规模 20 m³/d 及以上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 中的二级标准。
处理规模小于 20 m³/d 的设施出水排入环境功能未明确的水体,执行表 1 中的三级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根据水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位于水环境功能重要、水环境容量较小或者未达到水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表 2 中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地域范围及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采样口,并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方法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新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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