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点击率:924 发布时间:2021-04-1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经济适用和简便易行等原则,根据村庄所处区位、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技术。DB32/ 3462-20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江苏省地方标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下面清之源环保给大家说说主要内容。
1、餐饮废水应经隔油处理后,动植物油符合GB/T31962的规定,方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应混入工业废水、畜禽弊殖废水和医疗机构废水。
3、设计日处理能力500m”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按GB18918的规定,并满足地方环境保护的要求。
4、设计日处理能力<500m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按第5章的规定。
5、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l类功能水娥(划定的饮用水水漂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应执行一级标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执行一级标准A标准;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一级标准B标准。
6、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V、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水域,应执行二级标准。

7、出水排入其他水环境功能未明确水域,当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二级标准;当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50m3,应执行三级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于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別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不区分受纳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和设施设计日处理能力,按表2的规定执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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