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之源科普-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减免政策?

点击率:44 发布时间:2023-11-24

清之源环保深知税收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产品,并且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流程,以确保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为公司提供更多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加强对于税收征收的管理,逐渐出台了一系列的税费减免政策。那么,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究竟是什么呢?又该如何实施呢?清之源带领大家来了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
202311日至202712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税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招用的退役士兵是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公司应该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
同时,还需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相信税费减免政策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政府将会加强对于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管理,确保其公平、科学、规范,并将进一步加强税费减免政策对于创新创业和就业的支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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