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点击率:1 发布时间:2026-10-03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鄂政发〔2026〕19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分为10个部分,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湖北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部署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任务,同步设置长江大保护、蓝天、碧水、净土、固废综合治理、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等6个工程专栏,并对美丽湖北建设总体布局作出安排,推动任务项目化、工程化落实。

一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强化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协同,打造新时代长江流域高水平保护典范。

二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抑尘控排减污,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系统推进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噪声污染防治,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三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落实市县乡治水责任,聚焦水环境优良、水生态健康、人水关系和谐,加强流域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擘画荆楚水韵画卷。

四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五是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统筹系统推进和重点攻坚,持续深化“无废城市”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六是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提升应对能力。

七是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深入推进重金属、尾矿库、核与辐射等领域环境风险管理,构建现代化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推动环境应急向主动防控、精准管控转变,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八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法治、责任和监管体系,加快建设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体系,深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数智化治理,构建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的治理体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全文如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目标,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基本建成,美丽湖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长江干流湖北段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系统不断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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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